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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场新闻发布会
  • 信息来源:市政府新闻办
  • 发布日期:2023-12-2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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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8:40

媒体:中央、省级媒体,泰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

主持人:泰州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副处长单友健

嘉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慧,市发展改革委三级调研员周玲洁,市行政审批局二级调研员朱化,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一级调研员江峰,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小明

发布会现场

单友健(泰州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副处长):各位新闻界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了《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条例》相关情况,并就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慧,市发展改革委三级调研员周玲洁,市行政审批局二级调研员朱化,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一级调研员江峰,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小明。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慧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大家欢迎。

肖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大家好。

《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引导公众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意义,正确理解条文内容,推进《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尽快落地见效。现在,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亮点特色,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探索出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实践经验,形成了“泰好办”营商环境品牌。但在营商环境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市场主体对一些“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反映强烈,亟需通过制定《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破解当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同时把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

二、制定过程

2022年12月,市委同意并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2023年度立法计划制定情况的报告》,确定《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2023年立法正式项目。为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共同承担《条例》起草任务、撰写《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经工委、法工委提前介入起草过程,适时提出指导意见。6月25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

初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开展《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工作。在泰州人大网、泰州日报、“泰州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协办、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发送草案,书面征求意见;依托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向全体代表发送草案,征求意见和建议;委托地方立法研究院邀请有关专家论证草案,提出论证意见。期间,赴各市(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基层意见;专门召开由各类开发园区、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当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召开专家座谈会、部门协商会,进一步讨论研究草案;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接受立法技术指导;委托语言文字专家对《条例(草案)》文字表述提出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草案)》作了12次全面修改。

10月8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10月1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10月24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并原则同意《条例(草案)》;10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条例》,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期间,相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作了不少宣传报道,为《条例》顺利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主要内容和特色

《条例》以总结固化成功经验为主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充分彰显泰州特色,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条例》共七章五十九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等作了明确。第二章市场环境,对市场主体登记、人力资源配置、金融扶持、公共资源交易、土地要素分配、科技创新等作出了规定。第三章政务环境,分别规定了“容缺受理”“容缺后补”工作机制、告知承诺制、政务信息共享、区域评估、惠企政策兑现、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等内容。第四章人文环境,主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丰富城市文化、完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五章监管执法,对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免罚轻罚清单、行政裁量权基准等作出了规定。第六章法治保障,主要规定了公检法司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责,并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色:

(一)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着力优化市场环境。

《条例》以破解市场主体面临的困境为出发点,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一是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通过深入推进“证照分离”“一照多址”“一业一证”改革,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通过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迁移服务措施、注销办理流程,推动解决市场主体“迁移难”“退出难”问题。二是聚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制度。对依法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保证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定期公布。三是聚焦强化资源要素保障。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制机制,推进企业用工供需对接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提高土地资源利用和配置效率。四是聚焦提升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网络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服务信息,精简报装流程、压减办理时限。明确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网络的投资界面应当免费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政务环境

《条例》通过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举措,着力提供惠企便民的高效服务。一是推进政务服务办理便利化。从线下、线上两个层面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作出系统规定,线下要求建立健全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建设政务服务场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线上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落实“一网通办”和“一件事一次办”。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举措创新。梳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如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容缺后补”等机制,将其上升为法规制度。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帮办代办服务专班,健全帮办代办与综合受理工作联动机制。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拓宽区域评估事项范围,探索规划环评和入园建设项目环评联动。三是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归集、共享、交换和应用机制,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利用。推广电子证照在开办企业、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应用。四是推进中介机构规范管理。针对中介服务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明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定期开展评价、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等。

(三)突出泰州特色优势,着力优化人文环境

《条例》从多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力求打造泰州比较优势。一是明确建设生态环境优美、城市文明有序、社会平安稳定、公共服务完善,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宜居宜业城市环境。二是推动对兴化垛田、溱潼会船等文化遗产以及海军诞生地纪念馆等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深化文旅融合和开发,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三是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分别从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住房保障、交通运输、招才引智等方面作出规定,打造适宜人居和创新创业的环境。四是注重营造亲商安商氛围,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尊重企业家价值,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要求企业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

(四)坚持公正透明,着力优化法治环境

《条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原则,从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针对企业反映行政执法检查次数过多、标准不一等问题,明确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针对市场主体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除重点监管企业外,同一系统上级部门已对同一企业检查的,原则上下级部门不得再次实施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检查单的内容实施现场检查,不得额外增加市场主体的负担。对国家和省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事项,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制定全市统一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二是强化司法保障。针对市场主体最为关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应当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完善联动机制。针对“执行难”“企业破产案件审理难”等司法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的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效率。办理破产案件时,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针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明确对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负面影响的,依法予以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目前,《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在泰州人大网站、泰州日报上全文公布,希望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推动《条例》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全面实施,取得应有效果。

以上是我对《条例》制定情况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单友健(泰州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副处长):现在进入提问环节,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今天的发布主题向台上的嘉宾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下面开始提问。

人民数字记者:一个好的《条例》关键是抓好落实。请问市发展改革委将会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条例》深入实施?

周玲洁(市发展改革委三级调研员):感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一下您的问题。

出台《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固根本、管长远的重大举措,对我市持续打造“泰好办”营商环境品牌具有重要的制度引领和保障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作用,与各地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责,突出“三个强化”,抓好贯彻实施,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我们将深刻理解《条例》内容,准确把握《条例》内涵,把《条例》学习纳入“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各级各部门全面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将行动落实到《条例》规定上来。采取全员覆盖、分级组织的方式,按照《条例》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执行落实能力。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平台作用,加快推进《条例》进企业、进机关、进园区、进社区,努力形成多元化、多方位、多层次宣传格局,形成全社会齐抓共建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二是强化对标提升。我们将聚焦市场准入和退出、政务服务提升、资源要素保障、政策公开与兑现、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包容普惠创新、信用监管、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落实《关于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十条措施》,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加快流程再造、系统集成,进一步推动事项办理环节再精简、时间再压缩、费用再降低、材料再减少、流程再便利、服务再提升,实现更多事项“一次不跑”“一网通办”“一链办理”,让市场主体尽可能舒心、暖心。

三是强化监督督促。按照《条例》要求,我们将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每季度召开营商便利度指标调度例会,对贯彻落实《条例》等情况建立季度通报机制,坚持考核、工作、发展“三位一体”。深化“百企观察员”制度,持续开展“政企圆桌会议”“三服务一优化”走访等活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同时欢迎各大新闻媒体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营商环境先进事例的宣传报道,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例依法予以曝光。广大市场主体则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反映问题诉求、提出监督建议。此外,我们将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问题移送、联动督查等机制,加强对落实《条例》工作的监管,进行发函提醒、约谈、通报批评,对情形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以上就是我委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安排,如果各位记者朋友还有疑问,也欢迎发布会后与我们再进行交流,谢谢。

现代快报记者:我注意到《条例》中提到了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一件事”项目,请问“一件事”如何能够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朱化市行政审批局二级调研员):“一件事”改革,是站在用户立场、从用户视角出发,将类型相似、相互关联,或者有前后置关系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系统集成为用户需要的“一件事”,从而实现一次办、一起办、高效办。市行政审批局以“数智赋能、利企便民”为宗旨,在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下,不断改革创新,以开药店“一件事”为例,企业以前需要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4个部门申请6个许可,需提交材料47份、法定办理时间123个工作日,在“一件事”改革以后,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同勘查等,企业只需1次提交申请,提交材料26份、压缩45%,6个许可5个工作日全部办好,提速95%。

江苏广电记者:《条例》鼓励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请问在这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有哪些具体的工作举措?

江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一级调研员):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条例》要求,围绕“规范、统一、创新、高效”,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服务。

一是持续提升行政许可规范化。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两个严禁”,深化市场主体资格文件互认,通过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推动更多市场主体、更多审批材料互认互通,提升市场准入效率,有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是持续提升行政审批便利化。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探索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连锁餐饮企业许可等领域告知承诺制,并不断扩大实施范围、拓展惠及群体、完善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

三是持续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推进实施市场监管行政许可“远程评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质量体系等地方标准,完善行政许可全程网办重要环节,平均节约评审时间,减少企业依赖“第三方”,为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供便利化服务。

国际在线记者:《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复颁布,其中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上升为行政执法部门法定义务。那么市司法局在推进过程中,具体有哪些举措,下一步规划是什么?

蒋小明(市司法局副局长):今年,我局探索开展涉企行政合规工作,落实“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的机制。一是编制涉企行政合规清单。泰州市司法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率先发布《市场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对103项高频违法事项列出合规指导清单,各地、各部门跟进编制。在泰州市政府举办“法治建设暨生物医药企业行政合规指导论坛”上,发布《泰州市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包含29个行政执法领域1529项清单事项及典型措施。二是构建合规指导“全闭环”机制。改变过去重监管轻指导行政执法模式,推行全周期、闭环式的涉企行政合规指导。三是健全完善指导服务措施。在市场监管领域率先针对行政合规指导服务设定43项具体“点办清单”;应急管理领域实行“安全会诊”指导服务中小微企业4546家;交通运输领域则推行“邀约式”合规指导等。四是探索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泰州市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试行)》,将普法融入执法程序;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十条措施》,将涉企行政合规指导作为规范优化行政检查的重要举措。

通过各地各部门大力协作推进,泰州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取得一定成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以及《江苏卫视》等有专题宣传报道,省司法厅张晓伟厅长对泰州涉企行政合规指导作出批示肯定。

下一阶段,我局将全面贯彻《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十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涉企行政合规清单,贴近企业规范经营需求,注重清单指引的针对性,让企业看得懂清单,明白如何整改。围绕企业获得感创新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机制,完善法治体检、风险提示、整改激励、信用修复等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机制,推广企业全生命周期行政合规指导服务。


单友健(泰州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副处长):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会后可以进一步咨询、沟通或采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从法治层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活动提供了“硬核”护航。在此,诚请各位新闻界朋友采取不同形式,对《条例》的颁布实施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为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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